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
企业研究所“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王继承 袁东明 执笔
《调查研究报告》[2015年第5号(总4690号)] 2015-1-16
摘要:目前国企办社会职能问题的重点是“三供一业”,此外部分资源型老国企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负担也比较重。国企办社会职能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原因如下:一是区域内社会服务供给不足,二是很多企业把办社会当作职工福利。当前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主要存在底子难摸清、费用承担主体难确定、地方承接有难度三个难点。进一步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首先须明确办社会的范围;对“三供一业”等具有产业性质的办社会职能,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一企一策”分类解决;要建立分离费用的多方分摊机制,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对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地区,中央和地方要创造条件,将分离国企办社会问题与地区内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事项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分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