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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研究
【添加时间:2015-04-03 】   来源: 分享:
  针对产能过剩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专题调研。课题组选取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光伏6大重点行业,在河北石家庄、邯郸、邢台、唐山,山东淄博,河南郑州、焦作,浙江杭州、绍兴,江苏苏州、无锡、常州,以及上海、北京等地,分别与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100余家国有及民营企业召开多长座谈会,并到数十家当地企业了解具体情况。
 
  课题组认为当前我国产能过剩问题总体较为严重,成因有很多非市场因素,虽然经济危害很大,但目前来看风险总体可控。
 
  化解产能过剩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四个一批”政策:对于“消化一批”政策,应根据产业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行业信息服务;对于“转移一批”政策,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鼓励政策,完善转移产能的配套措施;对于“整合一批”政策,要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加强对兼并重组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强对兼并重组的融资支持,建立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利益协调和共享机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降低在产能过剩重点行业(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份比例,减弱地方政府的干预;对于“淘汰一批”政策,要通过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职业危害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依法推动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整合“关小基金”、“淘汰落后产能基金”等相关财政支出,减少审批以加强竞争来“优胜劣汰”。
 
  同时,化解产能过剩还要以改革为突破口构建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改革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和短期行为,要将提防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二是进一步深化资源、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三是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性规制,强化标准管理,没有的标准要尽快制定,低的标准腰大力度提升,已有的标准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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