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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介绍
【添加时间:2015-07-17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分享: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正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并于当年确定北京居然之家等65家市场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发文,确定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8家市场为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下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的相关工作情况做一个介绍。
 

  一、工作背景及必要性
 

  专业市场是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交易场所,它处于商品生产环节末端、流通环节前端,在现代商品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专业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的扩大,专业市场面临着侵权行为多发、诚信观念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加之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专业市场更面临着调整定位和转型升级的现实挑战。
 

  (一)同质化竞争加剧,假冒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共有5089个,其中专业市场3708个,占市场总数的73%。从成交额来看,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为98365亿元,其中专业市场成交额为78087亿元,占市场总成交额的79.4%。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无论从市场数量还是从成交额来看,专业市场是我国商品生产流通的主要场所。然而近年来,在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互动发展过程中,仿冒风气盛行、搭便车行为普遍,同质低价竞争加剧。此时,加强产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引起企业和相关市场主办方的重视,它不仅成为企业差异化路线打开市场的有利武器,也成为其缓解同质化竞争压力的有效途径。
 

  (二)市场信誉下降,消费者满意度降低。专业市场内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严重影响了专业市场的品牌形象,降低了消费者对市场的满意度。同时,美国在2011-2015年先后五次发布全球所谓的“恶名市场”名单,北京秀水街等市场被连续点名,给我国市场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抓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助于有效防范和控制商品在销售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减少消费者接触侵权商品的机会,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
 

  (三)电子商务冲击,产业转型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专业市场正由传统封闭型市场向创新开放型流通中心转变。同时,由于新兴电子商务的冲击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绝大部分专业市场面临着调整定位的现实挑战。越来越多的专业市场主办方和入驻商家意识到专业市场正在成为品牌的孵化器,扶持和支持品牌的发展,并与品牌共同繁荣,才是专业市场长期发展的立足根本。部分中高端专业市场通过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品牌培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培育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总体上,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提升市场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规范化市场,促进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的培育期为2年,培育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培育市场进行书面和/或现场考察,形成综合验收意见。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并予以挂牌。争取通过5年的时间,认定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具体到各市场的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净化经营消费环境。遏制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二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减少侵权假冒商品销售,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放心商品,提升对市场的信心。三是促进市场繁荣。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推动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
 

  各相关市场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从门槛准入、日常管理、纠纷解决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市场事先、事中、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具体到相关的工作任务,可以总结为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五讲四有两会三公开”。其中,“五讲”是指“讲诚信、讲品牌、讲文化、讲创新、讲实力”;“四有”是指“有领导、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两会”是指“会运用、会管理”;“三公开”是指“公开知识产权商品信息、公开商户诚信经营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结果”。
 

  三、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1年底开始案头研究工作,并先后赴广东、重庆、浙江、江西、北京等地区开展调研工作。
 

  2012-2013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在广东、江苏、湖南、浙江等9地,重点就边贸口岸类市场、重点领域类市场、农贸类市场、综合类市场等四大类专业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
 

  2014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遴选、培育工作。向全国各地方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并随以上《通知》下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指导各地参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专业市场名录》,综合考虑市场规模、影响力以及知识产权关联性和敏感度等因素,参考年度成交额、相关产业专利申请量等信息,遴选拟培育的专业市场。随后,确定对全国20个省(区、直辖市)的65个市场开展培育,并编写发放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供各地各市场在开展实际工作中参考。
 

  2015年,向全国各地方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116号),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培育对象。目前,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的遴选申报工作刚刚结束,培育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四、2015年遴选申报概况
 

  2015年是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开展的第二年,与去年相比,各有关地方局经验更丰富,市场选择更有针对性,而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紧密结合,推荐申报工作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
 

  一是推荐针对性强,相关市场规模较大。在去年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有关地方局进一步明确了本项目的培育对象范围,精选了规模较大、有一定基础的市场。被推荐市场中,年成交额超过亿元的专业市场有34家,占申报市场总数的83%。同时,31家市场已配备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制度,占申报市场总数的76%。
 

  二是市场业态丰富,知识产权类型多样。本次被推荐的市场除包含传统“坐商”式的专业市场外,还包含了新兴的“微商”和“电商”形式的市场,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扩大了实施领域,且契合了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时代特点。本次申报中,涉及微信商务、电子商务的市场共7家,占申报市场总数的17%。各市场经营商品的知识产权类型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类型。
 

  三是实施方案务实,计划可行性高。参与申报的市场中,39家市场提交了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细化了进度安排,占申报市场总数的95%。同时,有15家市场提出了配备相关工作经费,占到了申报市场总数的37%。
 

  四是区域特色明显,工作举措具体。各地方局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分别提出了本区域内的重点培育举措。如重庆在培育中注重加强各部门联动,联合市工商局、市文化委员会和市商业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申报培育;河北、江苏、山东、河南、重庆提出建立全省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利用机制;江苏提出建设知识产权行业保护联盟;北京、吉林、浙江、广东提出完善快速维权等纠纷解决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市场落实规范化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我局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推进培育工作。
 

  一是指导相关地方局加强一线调研,深入了解市场具体情况。对于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缺失或比较落后,但积极性较高的市场,须加强对相关市场的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基本制度和体系。对于微商、电商类市场,须注重线上线下结合,并总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对于边贸口岸类市场要注重贸易的涉外特点。在培育过程中,鼓励各地方局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调解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有效结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着力为各地各市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传递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策信息、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各地各市场好的经验做法。收集各地各市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及规范化培育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答疑解惑或组织专家共同探讨。
 

  三是做好总结验收和培育认定准备工作。继续督促各地、各市场按要求开展工作。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第一批参与培育的市场进行专业市场满意度调查工作,将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培育期满后认定挂牌的指标之一。
 

  加强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切实保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是对如何加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通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化的专业市场,实现其在本行业内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整体市场经营秩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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