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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王老吉之争落槌,不同产权也该平等保护
【添加时间:2017-08-17 】   来源:新京报 分享:
  作为民营企业的加多宝公司,与作为国企的广药集团诉诸公堂,经过长达7年的法律赛跑,其间虽经历多次败诉,但最终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支持,体现出国家对不同产权予以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
  沸沸扬扬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从产权保护来看,这个终审判决的意义是明确了对商标权与包装装潢权的法律切割,以及包装装潢权益的共享原则,以此填补了《商标法》《专利法》的法律空白,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意义还不止于此。
  作为民营企业的加多宝公司,与作为国企的广药集团诉诸公堂,经过长达7年的法律赛跑,其间虽经历多次败诉,但最终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支持,体现出国家对不同产权予以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
  不可否认,加多宝公司当初“租借”王老吉商标时,不无“原罪”的成分。据报道,从2001年到2003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3次向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港元,使得双方再签补充协议,最终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加多宝公司在仲裁中失利,“王老吉”商标使用权被收回。
  然而,“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站在特定的历史角度看,这种民营企业的“原罪”,加多宝公司并不是孤案个例。
  但这与“红罐”的知识产权归属,是两个问题,也难以磨灭加多宝在其中的作用。
  法律是最好的社会减震器。从制度的高度,对产权保护作出规范,既是对民营企业历史贡献的客观尊重,也是避免中国经济震荡的理性选择,更是宪法第11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应有之义。
  从去年11月中央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到如今“红罐之争”司法终审,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共享共赢”,释放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平等保护产权”的强烈信号。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终审判决,体现了对不同产权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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